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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实施方案》,2023年11月21日-12月1日,辽源市开展了对东丰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经认真梳理,形成督查反馈意见报告。2024年1月5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对督查反馈意见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通过的报告印发给你们,总体情况如下:
一、督查反映出的共性问题
督查发现,各县区通过近年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中央、省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经梳理,东丰县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4方面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存在差距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生态强市建设方面工作开展不及时,未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以及任务清单。
(2)水、重污染天气等相关环境应急预案未编制或未按期进行修订。
(3)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行河道监管责任不力。
(4)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发力不足。
(5)“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谋划方面存在短板等。
(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不严不实
(1)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不细不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中个别指标设置不切合区域实际。
(2)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不力,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资金拨付缓慢。
(3)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存在未验收、后期运维管护不力和进展滞后等问题。
(4)督查期间,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配合度低,在调度材料方面存在敷衍应付,质量不高问题。
(叁)对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1)对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程度不够,推动绿色转型上谋划项目力度不足。
(2)碳达峰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探索减污降碳路径;碳排放核算前期工作未开展。
(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次数不足。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未按年度向本级人大报告年度生态环境工作完成情况。
(3)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政府绩效考核中生态文明类考核权重较低。
(4)个别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理顺、压的不实等。
二、督查反映出的个性问题
1.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
(1)未编制本行政区域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仍存在短板。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未规范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台账;二是缺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统筹部署,中心村、旅游村等重点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率未能达到100%要求;叁是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有8个村不能按时完成;四是《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中期修编工作缓慢。
2.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距离目标要求尚存在差距
(1)超低排改造推进缓慢,鑫达钢铁超低排放改造46个项目需2024年底完成,截止目前只完成了16个。
(2)2022年以来,鑫达钢铁、华粮生化、宏宇供热3家公司20吨以上锅炉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共294次。
(3)全县50家加油站,36家油气回收装置检测超标。
(4)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存在漏洞。罗兰香谷小区东北侧堆存大量裸露土方未苫盖。
3.水污染防治工作用力不足
(1)莲河城区段7个排污口没有标牌和责任单位,且南湖1号雨洪排口正在排水,经监测氨氮2.83尘驳/尝,超过莲河地表水目标水质标准(四类水体)。
(2)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城区内朝阳路东段、向阳路东段、通山街等路段尚存5.4公里管网未完成管网改造。汇入莲河的湾龙河、王家沟小河等6条支流沿线居住1500余户居民,因排水设施欠缺,每日约有230吨生活污水直排,成为黑臭水体的风险较大。
(3)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管网不完善,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较低,难以保证稳定运行。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0.28万吨/日,实际处理0.2万吨/日,持续低效运转,长期累积欠缴日常运行经费达751.08万元,影响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及环境效益的充分发挥。南屯基镇污水处理厂仍存在管网污水溢流问题。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短板
农村生活垃圾收储运体系,实施主体由第叁方转为乡镇政府主导负责,导致生活垃圾入场量同比减少2263.22吨。部分乡镇村屯垃圾运输清理滞后、不彻底,垃圾存储点超负荷,以致垃圾溢出。沿道路两侧沟渠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问题。
5.林业资源管理缺位,滥砍盗伐案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林业部门职能下放存在“放得下,接不上”的问题。2023年16起违法案件中仍有5件未完成核实处理;2023年东丰县林业部门向各乡镇移交的8起林木案件至今均未得到办理。
6.非煤矿山恢复治理进展缓慢,闭坑矿山管理责任落的不实
(1)东丰县非煤矿山恢复治理进展缓慢。应完成整治49家,实际完成44家,东丰县卫东采石场(丰北采石场)、大兴镇安胜石场等5家采石场(砂)至今未完成恢复治理;已完成治理的44家采石场中,验收滞后明显,至今仅验收28家,16家未验收;且已修复矿山向属地移交不及时,导致后续管护不到位。
(2)部分采石场生态恢复及安全治理问题凸显。东丰县青山万成采石场由于石坑水量上涨,造成已栽种的树木大面积死亡、那丹伯镇成金采石场部分区域未设置围栏;已闭坑的大架山采石场工矿用地内有废弃料堆存,并存在石料粉碎厂,堆存大量待粉碎石料。
7.备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相对滞后
(1)生活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安福水库保护工作不到位,水质长期超标,无法满足作为备用水源使用的要求。
(2)未开展再生水利用工作,仅于2022年谋划了东丰县城区污水厂中水回用项目。
8.规模化养殖场行业监管存在履职缺位
(1)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台账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吉林省腾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养猪场),存在设计存栏量(30000头)产污数与畜禽粪污收储设施(20000立方米黑膜池)不匹配的问题,污染防治设施容积小于设施存栏产污量。
(2)在核实吉林华欣庄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牛粪污染地下水体、养殖规模扩大违规占地、毁林,未重新报批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问题时,遭到阻拦,相关部门无法对其问题进行核查。
9.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
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东丰县团霖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19年封场后,运行管理混乱且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地下水、大气等开展自行监测,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
10.个别问题和案件整改不到位
(1)核查省督494号案件毁林问题整改情况时发现,一是生态林木遭毁后补种经济果树,且存续砍伐补种果树现象;二是林地内仍然存在玉米间种情况;叁是林地中出现多处“天窗”,约有一亩地未种植树苗,且部分已种植树苗行间距过大;四是林地内新建两栋房屋建筑。
(2)核查省督“回头看”反馈问题“黄河镇福山村志和养殖场侵占林地问题”时发现,一是场址东侧有新进取土现象;二是恢复生态植树数量不足且生长状况欠佳;叁是养殖场内储粪池设施破损;四是养殖场周边存在小面积玉米种植地块。
11.建成区内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对东丰镇建设大街、鹿业大街、兴隆大街共计20家餐饮店的油烟治理情况检查,发现12家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其中10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家未启用油烟净化设施直排油烟;1家油烟净化设施噪声较大。
12.东丰县经济开发区未按规划环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1)东丰县经济开发区自2017年实施跟踪评价以来,至今未按期进行新一轮五年跟踪评价。
(2)应急制度管理不完善,未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演练。
(3)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淘汰园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园区尚有一家0.5吨燃煤锅炉未按要求淘汰且仍在使用中。
(4)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体现开发区已实现集中供水排水,但实际情况为供水管网建设并未实现全覆盖。辖区仍有2家公司供水管网未覆盖,公司生产和生活用水来源为开采地下水。另外8家开采地下水公司中有4家公司供水管网已覆盖,但仍采用地下水进行生产,其余4家公司为无证取水。县住建局与城管执法局职责不清,导致开发区工业公司和重点排污单位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一直未开展。
13.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应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完成
(1)炉渣高效处理(钢渣破碎)项目建成投产后未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应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完成,未按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2)现场发现炉渣和次生产物露天堆存,未采取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破碎、棒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污染严重。
(3)鑫达钢铁剩余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荒营村应完成420户居民搬迁工作,现剩余315户未拆迁。鑫达钢铁污水处理站二期项目填报的是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涉嫌降低环评等级,需行政审批部门进一步核实。
(4)鑫达钢铁存在环评、验收超污染排放总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