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174苏蜜清歌苏视频

诲辞苍驳蹿别苍驳.驳辞惫.肠苍提供

MD174苏蜜清歌苏视频微信公众号
MD174苏蜜清歌苏视频搜索

5

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下载 关注
  1. 首页
  2. 县政府
  3. 魅力东丰
  4. 信息公开
  5. 互动交流
  6. 今日东丰
  7. 关闭

初次创业补贴优惠政策

  对象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公司、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叁)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小微公司”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对于印发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执行。 

  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公司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帐记录。 

  此外,公司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咨询电话:6218706 

  办理地点:东丰县就业服务局 

来源: 时间:
初审: 复审: 终审:
剩余全文

设置 关闭

字体调整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