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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条件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公司、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叁)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小微公司”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对于印发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执行。
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公司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帐记录。
此外,公司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咨询电话:6218706
办理地点:东丰县就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