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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时间:2023年初至2023年12月 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叁、申请地点: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五、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邮储银行卡。
六、注意事项
1、首次领取社保补贴人员以及连续领取补贴人员中途身份变更后(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担任法人、签订劳动合同等)都需要提前半年到其所居住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6个月)后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补贴领取开始时间为认定月份往后开始计算。
2、连续领取补贴人员在身份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可不用去做认定,正常继续办理领取补贴手续。
3、对正在领取失业金和通过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或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公司股东(合伙人)、负责人、理事、监事等,公益岗位人员均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只有在上述身份退出后并及时到所在乡镇(街道)重新进行认定方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4、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对违反上述规定领取社保补贴人员,一经查出,需将违规补贴资金退回,拒不退回者,管理部门将提交政数局实行联合惩戒或移交司法机关。
5、户籍迁到外省的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凭所在社区的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手续,户籍迁到省内其他市、县的就业困难人员到东丰镇吉鹿街道、福鹿街道和祥鹿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社保补贴。
特别提醒:
按照省人社厅对于社会保险费“直补快办”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社会保险费可以缓缴。申请领取2022年社保补贴的人员,无论是否缓缴社会保险费,均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
1、未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请在2022年底前完成2022年度的社保补贴申领,逾期不再办理。
2、2022年底前已完成就业困难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人员,2022年社保补贴可在2023年顺延领取;否则将无法在2023年领取2022年社保补贴。
3、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437-6218706。
东丰县就业服务局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