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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减轻公司经营成本,现对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许可证》、《小摊贩许可证》、《小食杂店许可证》的公司(个体工商户)进行公告,原许可证丢失,声明作废。
公告公司(个体工商户)信息如下: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