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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0437-6208037
公示日期:2025年6月27日至6月30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物回收拆解利用项目(变更) |
辽源市东丰县叁合乡蚂村十一组 |
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厂址位于辽源市东丰县叁合乡蚂村十一组,公司厂区占地面积7358m2,新建500m2贮存库,年拆解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共计35.46万台,总重量4406吨。 |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CRT类)、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产生的拆解工作台废气(颗粒物、铅尘),采用负压工作台+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新建布袋除尘器,依托原有排气筒) 监视器(液晶类)拆解工作台废气(颗粒物、汞蒸气),采用负压工作台+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载硫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新建布袋除尘器、载硫活性炭装置,依托原有排气筒),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定期设备维护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类区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显示屏、废电池、废电线电缆、液晶屏面板、废电机、电子枪、扬声器、电源变压器等元器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荧光粉、CRT锥玻璃、含汞灯管、废硒鼓、墨盒、废电路板、废活性炭。 其中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清运;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显示屏、废电线电缆、液晶屏面板、废电机、电子枪、扬声器、电源变压器等元器件吨袋包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运综合利用;废电池吨袋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荧光粉、CRT锥玻璃、含汞灯管吨袋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硒鼓、墨盒、废电路板、废活性炭进入厂区原有综合利用处置线,处置后外卖资源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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