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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 号)及《东丰县东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各级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检查,农业农村局评审,拟确定以下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东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项目实施单位。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现将项目结果向社会公示,望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期七天,自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止。
监督举报电话:0437-6220979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