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174苏蜜清歌苏视频

<

MD174苏蜜清歌苏视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政府文件>>东政发

MD174苏蜜清歌苏视频对于印发东丰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6-04 09:03 来源:MD174苏蜜清歌苏视频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已经第十九届MD174苏蜜清歌苏视频2025年度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MD174苏蜜清歌苏视频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丰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对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生态环境部对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范围

  县城中心:民主街—厂209—鹿乡大街—江城大路—河堤路—兴隆街—江城大路—铁路线(四梅线)的闭合区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5.93平方千米。

  二、管控要求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叁)高污染燃料种类

  本方案所规定高污染燃料为《生态环境部对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的Ⅱ类燃料组合(较严)。即: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叁、各部门工作职责

  发改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加快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广集中供热、加大清洁能源和清洁取暖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依法查处禁燃区内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点击下载附件:东丰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