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已经第十九届MD174苏蜜清歌苏视频2025年度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MD174苏蜜清歌苏视频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丰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对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生态环境部对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范围
县城中心:民主街—厂209—鹿乡大街—江城大路—河堤路—兴隆街—江城大路—铁路线(四梅线)的闭合区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5.93平方千米。
二、管控要求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叁)高污染燃料种类
本方案所规定高污染燃料为《生态环境部对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的Ⅱ类燃料组合(较严)。即: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叁、各部门工作职责
发改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加快推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广集中供热、加大清洁能源和清洁取暖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依法查处禁燃区内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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