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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对于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85号)要求,2022年6月至11月末,东丰县财政局开展了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经检查表明,大部分被检查单位基本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了新政府会计准则及有关制度,不断细化预算编制,资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收支情况。但检查中也发现了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主要是取得原始凭证不完整、未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等问题。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东丰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改正记账凭证、补充完善原始凭证、加强会计人员培训等方式积极整改,并承诺在以后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附件: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东丰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及
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东丰县财政局组织15人次,检查了东丰县乡村振兴局、东丰县应急管理局、东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东丰县商务局、东丰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5户单位,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473.94万元,处理5户。
1、东丰县乡村振兴局:未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涉及金额2.38万元;原始凭证不完整,涉及金额800万元;未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涉及金额1,659万元。
2、东丰县应急管理局:原始凭证不完整,涉及金额0.3万元;未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涉及金额0.15万元。
3、东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始凭证不完整,涉及金额7.61万元;未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涉及金额0.23万元。
4、东丰县商务局:原始凭证不完整,涉及金额1.45万元;未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涉及金额0.03万元。
5、东丰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未按规定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未按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未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涉及金额2.79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东丰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