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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县正式启动
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一、缴费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1、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2、东丰县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后个人实际缴纳居民医保费为每人每年250元。
3、东丰县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个人缴费0元。
二、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东丰县域内常住人口,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加东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叁、缴费时间和
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缴费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待遇享受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6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90天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1.参保人员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缴费,也可以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和支付宝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进入后点击我要缴费,然后按照提示,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交申报、缴款,即可完成缴费。


2.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对应的现金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网点缴纳费款。
3.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税务部门社保缴费大厅完成缴费。
五、缴费提示
1、新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到东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楼二楼西侧医疗保险经办大厅医保窗口和东丰县属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参保登记。
2、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不享受以上政策,并按新参保居民设置90日等待期。
3、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给予个人缴费补贴。个人缴费补贴遵循“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按规定参保缴费,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减轻困难人员的缴费压力。
4、连续参保的激励。对于连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我省还建立实行参保激励机制。一是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二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如果当年没有享受医保报销,可自下一年度起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叁是同一年度内同时满足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的,提高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可以累加,最多可提高8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可提高至48万元。
5、断保漏缴的影响。城乡居民朋友务必要逐年连续参保缴费,自2025年起,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90天;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原有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30天。
六、缴费业务
服务电话
以下几种情况请联系东丰县医保局办理:
1、未在辽源市东丰县办理参保登记的;
2、异地需转入辽源市东丰县参保的;
3、缴费标准,缴费金额有误的;
4、重复参保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费的。
联系电话:0437-6223586
以下情况请联系东丰县税务局办理:
1、微信、支付宝缴费异常,无法缴费的;
2、提示有申报信息,无法缴费的;
3、已在医保办理登记,无法缴费的;
4、其他无法缴费的事项。
联系电话: 0437-5215211
以下情况需东丰县医保局、东丰县税务局共同办理:
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需持身份证到东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楼二楼医保窗口修改信息,再到东丰县政务大厅叁楼税务窗口修改信息。
联系电话: 0437-6223586
0437-5215211
注:以上通知按照吉医保联〔2025〕19号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温馨提示
①扫码缴费成功后,可以截屏保存作为凭证;
②请关注手机微信、短信是否退款,如退款请重新缴费,由此造成缴费错误,后果自负;
③参保人不要将个人缴费资金存入社会保障卡中的银行卡或自行办理的银行卡里,由此造成缴费错误,后果自负。
东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